户口遷到工作單位利弊是什麼?
一、户口遷到工作單位利弊是什麼?
户口遷到工作單位利弊是:
1、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居住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待遇;
2、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2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應該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對應學區,就近入學為原則,城市的師資相對來説,更有優勢;
3、農業户口的優勢主要體現在當地的集體經濟利益及發展前景方面,在當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經統一登記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遷移户口是不影響該待遇的享受的;
4、當事人主要可以從以上幾個方面考慮,選擇户口是否隨遷至用人單位即可(集體户口在使用户口本、申報新生兒户口時,需要徵得集體的同意。
二、注意事項
落公共户有2種,一種是落在朋友或親戚家,會單獨給個户口本,只要户主房子不賣你可以一直保留該户口,而且對户主也沒影響(推薦),不要錢。第二種落在租的房子裏,這個麻煩要備案合同,房東以後都要交税的,你還要辦的時候付房租的2.5%税金。一般房東不會同意的,關鍵是公安局還會核查,你只要換房子就要重辦。(不推薦)你上海有親戚肯定選第一種。
前提:
找到相關居住地的派出所電話,諮詢其辦理“社區公共户”所需材料。
(不同派出所要求可能略有不同,以下以松江方鬆街道派出所的回答為例)
(一)
以借住親友房子形式辦理需攜帶以下材料去所在地派出所審批:
1.個人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
3.朋友或親屬房產證
4.户主身份證
5.户主簽署的入户同意書
6.户口信息頁
注:
此種形式落户,
個人是有一個户口本的,如果朋友
或親屬的房子沒有賣掉而自己又沒有主動遷出,
那
麼此户口可以保留在該派出所。
兩種方式的區別:
1.以租房落户會被定期排查是否還住在此地,一旦
搬家到其他區,還需重新遷出户口
2.以藉助形式辦理如果房子沒賣,無需重新辦理
(二)
以租房形式辦理需攜帶以下材料去所在地派出所審批:
1.社區公共户申請表
2.所住小區居委會暫住證明
3.個人身份證
4.已備案的租房合同
5.租房合同備案單
6.户口信息頁
注:
1.租房合同備案需繳納租金的
2.5%的税金,
2.合同備案需攜帶房東房產證、身份證、租房合
同、自己的身份證去所在社區的外來人口服務中
心辦理,
3.具體地點可諮詢派出所。
户口遷到工作單位首先可以享受到比別人更多的單位給予的福利等政策,並且孩子在上學教育方面會有一些優待。但是同時弊端也是存在的,户口搬遷是比較麻煩的,如果工作不穩定户口遷到單位後很有可能涉及到再次遷户口的情況,過程非常繁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