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所在單位的權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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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作品所在單位的權利是什麼?

職務作品所在單位的權利是什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二、職務作品的司法解釋

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可優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後一定期限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職務作品同於法人作品。

有關職務作品的權利一般涉及到人員的權利和用人單位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明確規定的,對於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或者版權必須由單位進行授權使用,但所產生的收益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對創作者進行分成,但有關授權必須經單位批准才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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