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流轉的政策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7W

一、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政策程序是什麼?

集體土地流轉的政策有哪些?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程序: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流轉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積、地名、地類、價格、期限、聯繫電話等,由村流轉信息員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報送。

(2)土地流入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申請並填寫土地流轉申請表,內容包括:姓名、單位、需求面積、地類要求、意向流轉期限、擬從事經營項目、聯繫電話。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並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二、關於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有哪些?

1、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户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2、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靠改革破解發展難題。

3、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户意願、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4、堅持經營規模適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效率與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確保農地農用,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因此,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無論是流入還是流出,都需要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按照相關制定的流程辦理合法手續,在土地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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