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賣了户口沒遷走怎麼處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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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房主拒絕遷出户口,並不影響新房主在該房屋處重新落户。

房子賣了户口沒遷走怎麼處理才好?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則,一套房屋原則上應該隻立一個户口,但一個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員。在做老房拆遷的時候,確實碰到過一套房落有幾個户口的情形,但都屬於直系親屬成年後,單獨落户的情形。

(二)、如果房子過户了,應該不影響當事人落户。

如果房子還沒過户,那就麻煩了,因為法律上房子還是原房東的,當事人只能找中介或者原房東協商。

如果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以後賣方不將户口遷出,可以持產權證和買賣協議到派出所將他户口凍結。他的户口將無法再遷移,如果他需要辦理户籍證明,或身份證丟失,需重新辦理等等一切涉及户口的事宜,那麼他都無法再辦理。這時他就會主動找上門的。當然,這對買方造成的損失也不可估量。只能説這是一種兩敗俱傷的一種解決辦法。

也有人通過以下方法將户口遷移至所購買的房產:

1、拿產權證至房產所在居委會開具《常住人口證明》;

2、拿户口頁、產權證、居委會常住人口證明、身份證原件到房子轄區的派出所找户籍警辦理户口遷移;

3、由於房產仍掛着原房東的户口,户籍警問,當事人就説,無法聯繫到原房東,就可以了。

這種方法,不能將原房東的户口遷移走,只是將自己的户口遷入房產。

(三)、户口遷移屬於公安機關户籍管理的範疇,法院不會受理及審理户口遷移糾紛,公安機關也無權強制要求原房主將户口遷出,故如原房主拒絕配合,則從法律上目前並無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遷出户口。

按照上述規定,包括户口的申報及遷出在內的各項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機關主管,屬於公安機關行政管理職責範圍,上述工作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範圍。當事人之間基於二手房買賣而涉及户口遷出糾紛並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疇,故人民法院無權受理與户口遷移相關的糾紛。

因户口的遷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應的審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條件並不必備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無法強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將户口予以遷出。

(四)、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户口遷出義務為由,要求原房主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綜合上文,買方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但無法要求對方強制遷出户口。如果對方逾期遷出户口的違約金總額已超過了兩萬元,當事人可以主張債務抵銷,不再向對方支付剩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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