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超生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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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超生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各地超生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1、北京市

(一)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超生)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徵收;

(二)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徵收。

2、上海市

生育第二個子女(即超生)不符合規定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佈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徵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於市統計局公佈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徵收。特別指出,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應為單個的公民,而非家庭,即夫妻雙方都應該繳納社會撫養費。超生一個孩子要徵收基準數三倍的費用,而夫妻相加則是六倍。

3、天津市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即超生)的,按照條規定基數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計徵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根據規定的基數,結合違反本條例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對違反本條例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分別計算

4、重慶市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即超生)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5、浙江省

超生政策: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即超生)的,按二至四倍徵收;多生超生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個人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即超生)的,按二至四倍徵收;多生超生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個人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未婚男女到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至二倍徵收等。

6、廣東省:

超生政策:廣東省制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55條規定:“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即超生)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2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7、福建省:

超生政策: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下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

(二)多生育一個子女(即超生)的,按二倍至三倍徵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三)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可以以個人年實際收入為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8、山東省

對不具有生育第二個子女(即超生)的,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徵社會撫養費。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基數的四倍徵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個五倍。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規定的基數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按照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

9、江蘇省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依照規定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是:

(一)不符合規定多生育一個孩子(即超生)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四)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10、湖北省

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即超生)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

11、遼寧省

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一個子女(即超生)的夫妻,按照計徵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標準繳納,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二個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標準,按照多生育子女數加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者與他人非婚生育的,均視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所生育子女按超過法定生育子女數,由男女雙方分別計算,分別繳納社會撫養費。

12、山西省

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即超生)的,按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20%,合計徵收7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於5000元;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40%,合計徵收14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於20000元;生育三個以上(不含本數)子女的,加重處理。

13、河北省

凡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對生育雙方按以下標準各一次性徵收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按不低於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二點五倍的金額徵收;是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的,按不低於本人上年度純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徵收;是城鎮無業居民的,按不低於本市、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徵收;是農村居民的,按不低於本鄉、民族鄉、鎮農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徵收。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徵收金額各加百分之百徵收;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徵收金額以此遞進累加。

14、內蒙古自治區

違反《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第18條、19條、20條、21條、23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以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年度當地農村牧區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基數,並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視其違反規定生育子女情節輕重來確定;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第二胎以上或未按《條例》規定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按照計徵基數的1/4徵收社會撫養費;超出《條例》規定限額多生育子女的,按照計徵基數的3至10倍徵收社會撫養費;超出《條例》規定限額多生育的子女為雙胞胎、多胞胎的,按照一個子女計徵社會撫養費。

15、吉林省

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標準,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早育的,一次性徵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純收入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二)夫妻超生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徵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純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徵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純收入的四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個子女應徵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生育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但是符合規定生育的除外;

(四)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生育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徵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純收入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個子女應徵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生育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16、黑龍江省

違反《黑龍江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城鎮居民按下列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1)生育第一胎的,繳納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2)生育第二胎的,繳納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3)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繳納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違反《黑龍江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農村居民按下列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1)生育第一胎的,繳納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會撫養費;(2)生育第二胎的,繳納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3)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繳納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

17、安徽省

未依法取得夫妻關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徵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違反計生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生育雙方上一年度總收入的3到4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依次增加2倍徵收社會撫養費;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個子女不滿3週歲且女方不滿26週歲生育的,徵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徵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18、江西省

城鎮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基數,本縣(市、區)沒有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統計數字的,可以本設區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基數;當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高於前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實際可支配收入為計徵基數。

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基數;當事人實際純收入高於前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實際純收入為計徵基數。

19、河南省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從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徵收男女雙方的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入高於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三倍計徵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入高於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六倍計徵社會撫養費。

20、湖南省

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規定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21、廣西壯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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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生育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按違法行為被查出時的上一年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下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一)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徵收; (二)違法生育二個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徵收; (三)違法生育三個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徵收;(四)違法生育第四個子女以上(含第四個)的,按上述標準計徵倍數類推。 上一年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以當地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

22、 海南省

不符合規定生育的,按照所在地市、縣(區)、自治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或比例向男女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超生一個子女的,按三倍至四倍徵收;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每個子女按五倍至六倍徵收;

(二)婚外生育子女的,每個子女按五倍至六倍徵收;

(三)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子女的,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徵收;

(四)符合再生育條件需經批准但未經批准生育子女的,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徵收;

(五)農村居民未經申請、核定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百分之五徵收。

超生子女、婚外生育子女的,其個人實際年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除按照前款規定徵收外,還應按其超出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

違法收養子女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民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其子女數依照前兩款的有關規定處理。

23、 四川省

不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規定計徵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規定再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6倍至8倍徵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3倍至4倍徵收;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在生育後3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免徵社會撫養費;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9倍至10倍徵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和間隔時間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計徵基數的1倍徵收;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但未到間隔時間生育的,按計徵基數的2倍徵收;

(五)不符合規定再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計徵基數分別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發現違法生育行為上一年農村人口所在縣統計部門公佈的人均純收入或者城鎮人口所在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收入超過當地平均水平的,超過部分按1倍至2倍徵收。

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一方是農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鎮人口的,以城鎮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計徵社會撫養費。

24、 貴州省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標準或者規定執行:

(一)城鎮居民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該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該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5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該縣(市、區)上一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該縣(市、區)上一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4倍以上5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主和從事其他各類經營活動的人員,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本人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4倍以上6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本人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7倍以上10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

(四)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但不到間隔年限生育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農村居民、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主以及從事其他各類經營活動的人員,按照《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五)非婚生育和違法收養子女的,按照《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八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流動人口違法生育子女的,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25、 雲南省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非農業

人口夫妻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分別按照省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計徵;

(二)農業人口夫妻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分別按照地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地州市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5至8倍計徵;

(三) 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農業人口,另一方是農業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項分別計徵。

違法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以違法生育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違法多生育子女數為倍數計徵。

本規定的違法生育人員,本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以其超過部分為基數加收3倍的社會撫養費。

26、 西藏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沒有專門的規定)

27、 陝西省

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縣、市、區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加收超過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28、 甘肅省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事人雙方住所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作為計徵基數,結合當事人雙方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

違反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二十,合計徵收三年半的社會撫養費。

29、 青海省

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鎮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縣(設區的市以市為單位)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當事人實際收入低於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3—4倍徵收;高於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4—5倍徵收;

(二)農村(牧區)農(牧)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縣(設區的市以市為單位)農村(牧區)農(牧)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當事人實際收入低於人均純收入的,按3—4倍徵收;高於人均純收入的,按4—5倍徵收。

多次違法生育子女的,以第一次徵收標準為基礎,每多生一胎加收2倍的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其徵收標準以一個子女計算。

30、 寧夏回族自治區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本條(一)項或者(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非婚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按本條(一)項或者(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四)不夠間隔期生育的,一次性徵收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五)未達到法定婚齡生育的,一次性徵收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違法收養子女的,分別按前款(一)、(二)、(三)項的規定處理。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其超過部分為基數,還應當再徵收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另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因有自己的法律制度,與大陸實行不同的法律,該3個地區的人民生育政策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調整。

以上就是由本站的編輯為您帶來的關於超生社會撫養費各地區的標準,對於超生社會撫養費的收取是根據農業非農業,個體商户和正式工作單位等來區分的,不同情況繳納的社會撫養費也會不同,最後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打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關於社會撫養費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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