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後如何辦理準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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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生孩子之前是必須要到當地的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的,如果沒有辦理準生證的話,孩子將來上户口,甚至是孕婦辦理生育保險的時候都會受到影響。一般辦理準生證的時候是需要提交雙方的結婚證的,可是有些人往往是在離婚以後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了,所以擔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在我國離婚後如何辦理準生證?

在我國離婚後如何辦理準生證

一、在我國離婚後如何辦理準生證?

很難辦理。因為辦理生育證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鄉鎮或者辦事處申請,但是辦理生育證是需要雙方單位簽署意見的,如有一方未能簽署都不能辦理。

在婚姻存續期內才能申請生育,辦理準生證。離婚狀態是不能申請準生證的。

二、準生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需準備的基本材料: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居委會證明,併到户口所在地鎮級(街道)計生辦確認蓋章。

(二)女方到指定地點去檢查,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

辦理前詢問女方單位計生管理部門,無工作者可以去詢問居委會。

(三)帶上雙方1 寸免冠照片1 張。

準生證男女雙方均可辦理,只要雙方證明齊全,在哪一方辦準生證都不是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辦理準生證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會有差異。

(四)帶上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五)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户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

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

2、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

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六)拿該申請和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七)在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

(八)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九)女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户口所在地街道蓋章,然後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在正常情況下,離婚肯定是不允許辦理準生證的,不過如果能夠向當地的計生部門提供相關的證據,比如説夫妻雙方的離婚證,而且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生育登記,也是可以辦得到準生證的。簡而言之,離婚的時候辦理準生證是比較麻煩了的。希望這篇有關離婚後如何辦理準生證的材料,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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