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合同管理辦法規定了那些具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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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合同管理辦法

中建八局合同管理辦法規定了那些具體事項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提高經濟合同履約率,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局範圍內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物資設備採購供應合同等。

第三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准權相互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任何合同均須按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准後,方可訂立。

第四條 凡屬於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第五條 實行法人授權委託制度,推行委託代理人許可證制度。簽訂經濟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定代表人的委託授權書方可簽訂,委託代理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內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無法人授權委託,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六條 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情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對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範圍內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籤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局合約部是全局經濟合同的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 負責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 負責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3、 負責局總部參加“重合同、守信用”評比及年審工作;

4、 組織和參與以局名義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關合同條款的審議工作及合同的評審、洽談、簽約工作;

5、 組織、協調“兩制”建設,負責標價分離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6、 組織合同管理工作的同業務競賽;

7、 負責修訂和完善局合同掛曆制度,指導各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8、 監督、檢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物資設備採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

9、 負責組織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取證和處理;

10、 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諮詢和處理;

11、 負責以局名義承接工程的合同台帳和歸檔工作;

12、 負責局ISO9000標準中關於合同評審程序文件的編寫和修訂工作;

13、 負責局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工作;

14、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合同示範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局內有關示範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第八條 公司合約部在總經濟師領導下開展工作,配備取得經濟合同管理員證書的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公司合約部的職能除要貫徹落實局合約部的職能要求外,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增加內容。在確定職責時特別要注意:

1、 公司要加強對合同談判、評審、簽約三個環節的授權委託管理,以免造成合同簽約權的失控;

2、 對各類經濟合同要制訂嚴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門經理要密切配合,加強法制觀念,運用法律,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第九條項目經理部設合同副經理,負責合約履行的管理和辦理合約的相關工作。其主要職能是:

1、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學習所在工程項目的各類合同並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2、 貫徹執行局及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或協調各類分包、勞務、物資採購、設備租賃等合同的洽談、簽訂工作;

3、 負責所在項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並及時報公司合約部;

4、 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5、 監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項目經理或公司合約部報告,按要求向公司合約部統計、彙總、上報各種合同履行情況;

6、 負責項目預(結)算管理工作,指導項目預算員和兼職合約管理員的工作。

7、 工程竣工後,對合同管理情況進行總體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為企業改進合約管理積累經驗。

第十條各分公司應有分管部門,設專職人員負責合約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洽談前,合約部門必須對當事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部分審查業主招標文件、我方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件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根據經營的策略合意圖制定談判原則和方案,與對方進行談判。

第十二條合同洽談過程中,對於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評審程序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行單位進行書面交底。

第十三條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後,由合約部門負責起草文本,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審查,確保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按程序評審,由總經濟師簽字後,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審批。

對於大型建設工程及有影響的重點工程、特殊工程還應召開單位主要負責人、三總師、有關責任部門負責人會議,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討論和審查。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第十五條合同按照“分級歸口”的原則進行簽訂、管理

1、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局各屬單位在各自經營的範圍內簽訂合同,由本單位合約部進行管理,並接受局合約部的監督和檢查;

2、 各單位以局名義簽訂的各類施工合同,原則上按下列規定執行;

合同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施工合同,由局授權,在本單位總經濟師、主管領導審核管理下,自行組織簽訂,合同副本報局合約部備案;

合同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施工合同、總承包合同及有重大影響的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由局合約部組織洽談、評審、簽約,合同副本留存局合約部,正本由實施單位的合約部保存。

3、 局總部機關、各辦事處承接的工程由局合約部組織評審、洽談、簽約以及實施履約管理,合同副本留存局合約部,正本由實施單位的合約部保存;

第十六條 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應採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當地主管部門推薦使用的合同示範文本。

第十七條 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局合約部備案。

合同專用章由合約部專人保管,無領導書面授權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專用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

第十八條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鑑證、公正手續的,由合約部門負責辦理。

按規定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經批准後才能簽訂。

第四章勞務(專業)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

第十九條勞務(專業)分包隊伍的選定,按照局《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標的程序進行。參與招(議)標的勞務(專業)分包隊伍的營業執照範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績應與所承擔的工程相適應。

第二十條勞務(專業)分包隊伍的招(議)標工作,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實施。合約管理部門對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後,由項目經理部與其簽訂《建築安裝工程勞務作業層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門有標準文本的採用地方政府頒佈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標準文本的採用局發字(1999)第39號文頒佈的樣本

第二十二條在簽訂合同前,勞務分包隊伍必須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1、 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關於簽訂合同的法人授權委託書;

2、 局外部勞務隊伍資格證書;

3、 中標通知書。

第五章物資採購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三條建築材料、設備購銷工作按局本部《物資控制程序》和各單位採購程序進行。

第二十四條對物資採購工作的權限、招標方式、採購範圍、採購頻次、採購程序按局工字(2000)第105號文關於《中建某局物資採購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物資採購合同文本採用局發字(1999)第39好文頒佈的樣本。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單位、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嚴格執行,確保信譽。

第二十八條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項目經理部在收到對方的信函、文書或電報後,應及時審閲並制定對策,項目合約副經理或經辦人員應及時、積極地收集、整理、保存資料並上報合約管理部門做好備案工作,為索賠做好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合約管理部門要定期得進行合同履行情況得檢查,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給予解釋、解決,對經常出現的問題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後簽訂的合同中改進。

第三十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由於對方責任,我方權益受損時,簽約單位經辦人及合同管理部門均有責任認真收集證據並及時追究對方地責任。當我方接到對方地索賠(含違約)報告後應認真研究並及時處理、答疑、舉證或反訴,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教育、督促全體人員嚴格按合同進行工作,應及時檢查、記錄合同地實際履行情況,發生的問題,定期上報合約管理部門,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和對策,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三十二條對合同本身條款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並報請上級合約部門,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可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協商、調解均不成時,根據合同約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行情況台帳,並及時報合約管理部門。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三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受法律約束,我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時,由合約簽訂人或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准簽訂的部門或單位領導核准後,再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並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發放的範圍相同。

第三十四條對於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我方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與恢復必須通知上級合約部門。

第三十五條對於合同的終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由合約部門移交檔案室保存。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各類合同統一歸由合約部進行管理。合約部應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定期檢查考核。

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信函、擔保、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帳等資料均是企業經濟活動的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台帳,及時歸檔保存。

第三十八條無論是我方準備,還是獲知對方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合同履行單位均要書面報告合約部門,會同經營、法律部門共同研究訴訟或應訴方案。

第三十九條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分清楚。合同簽訂後交合約部留存,其餘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合約部負責編號受控分發。除合約部外,其他部門複印合同必須事先徵得合約部同意,由合約部統一編號受控,並加蓋合同管理部門的印章。所有合同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

第四十條對於履行合同的竣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行單位應向合約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約部審查後,連通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竣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檔案室保存。

第四十一條局屬各單位應及時準確地將合同統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報送局合約部。

第九章責任與獎勵

第四十二條合同洽談、簽訂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務能力和專業知識,遵紀守法,嚴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賄賂、假公濟私、不準採取脅迫、欺詐、誘惑等不法手段洽談或簽訂合同,嚴禁簽訂違法合同、無效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和執行後不利於本企業的合同。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檢舉、揭發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對檢舉揭發有功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並負責保密。

第四十四條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有特殊貢獻的,在“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評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評選為“優秀經濟合同管理員”的,各單位應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四十五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根據情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1、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違反本管理辦法、玩忽職守,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2、 未經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不依規定程序濫籤合同、簽訂無效合同,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3、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單位、部門或個人失職,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4、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索賄受賄、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和本企業的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十章 其 他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子公司、設計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報局備案,直營區域公司制訂的實施細則報局審批後實施。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局合約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停止執行。

綜上所述,關於中建八局合同管理辦法的施行是關係到中建八局與對方簽訂合同的規範操作,也是關係到中建八局合同合法性的一個重要規定,只有依據中建八局合同管理辦法簽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就是無效的合同,這就規範了中建八局的合同簽訂流程避免了不必要的合同糾紛,維護了企業的穩定發展。當然,雖然有規範方法可是合同簽訂還是有着實際操作中的失誤會發生,這就需要本站的專業律師來為你簽訂的合同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議,避免人為造成的合同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衢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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