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勞動合同時間有那些具體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3W

一、簽約勞動合同時間有那些具體規定?

簽約勞動合同時間有那些具體規定?

1、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4、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並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b、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在用工關係建立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否則的話從第二個月開始就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是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憑證,法律規定單位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