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主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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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主體

提存的主體是什麼?

(一)提存的主體,又稱提存的當事人,包括提存人(債務人)、提存受領人(債權人)、提存部門。提存人,是指為履行清償義務或者擔保義務而向提存部門申請提存的人,是提存之債的債務人。我國《提存公證規則》規定提存人為“履行清償義務的人”,自然包括第三人。當然,提存是一種法律行為,提存人在提存時須具有行為能力,並且此時所為的提存意思表示必須真實。提存受領人,是指提存之債的債權人或其代理人。

(二)提存部門,是指國家設立的接收提存物而保管,並應債權人請求將提存物返還債權人的機構。我國《提存公證規則》規定為公證處。具體辦理提存業務的公證處是債務履行地公證處。公證處應當指定銀行設立提存賬户,並備置保管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的專用設備或租用銀行的保險箱。但有的法律規定,在加工承攬中,債權人所在地的銀行可辦理提存事務。法院指定的銀行、信託局、商會、倉庫營業人也可辦理提存業務。在外國,一般都設有專門的提存所,附屬於法院。東歐一些國家的提存機關為公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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