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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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的免責事由有哪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合同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免責條款,不可抗力是法定的責任事由,而免責條款則是合同雙方的約定。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與合同違約免責事由有關的詳細信息,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違約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一) 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實際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未將意外事件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多數學者主張意外事件不應該作為免責事由。

(二) 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免責條款不能排除當事人的基本義務,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這表明:

其一,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一種合同條款。它既然是一種合同條款,就必須是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的,具有約定性。

其二,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明示的,不允許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許法官推定免責條款的存在。

其三,免責條款旨在排除或者限制未來的民事責任,具有免責功能,這是免責條款最重要的屬性,是區別於其他合同條款的明顯特徵。

由此可見,違約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免除責任賠償的。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全部信息,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着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內容,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您提供解決方案,謝謝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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