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法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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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之後,不代表合同就已經生效,需要具備合同生效的條件,這份合同才開始具有法律效力,那麼國際商法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相信很多人對此都有疑問,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國際商法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簽訂合同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一個法律行為,合同的簽訂約束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説,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二者是有差別的,通過上文我們知道合同生效必須要具備法律規定的四個條件才可以構成法律文件,否則可能變成效力待定合同。關於國際商法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要是你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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