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合同管理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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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合同管理制度

招標代理合同管理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的管理,規範招標代理行為,維護招標投標市場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質量,經市招標辦研究,決定對招標代理合同實行統一審查備案;對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實行統一執業手冊和掛牌服務,具體規定如下:

一、對招標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招標代理合同是指各類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

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採購、裝飾裝修工程。

(二)招標代理合同包括:

1、項目概況:工程名稱、地址、建築面積、結構類型、層高、計劃投資額;

2、招標代理範圍;

3、招標代理內容;

4、招標代理時限;

5、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6、雙方權力和義務;

7、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

8、其他;

9、合同生效與終止;

(三)各招標代理機構凡參加年檢、升級的代理業績以招標辦審 查備案的代理業績為準。

(四)凡招標代理合同不按規定進行審查備案或者超越代理資質範圍、逃避招投標監管的一律按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二、對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管理

(一)所有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實行執業制度。凡是從事招標代理 活動的人員進行編制招標文件、組織圖紙答疑、主持開標評標活動必須持省招標辦統一印製上崗工作。

(二)凡送招標辦備案的招標代理合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 件須在封面右上角簽名欄內簽字或蓋章,並以此作為考核代理人員的依據。

(三)所有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從業人員考核情況每年在“濰坊市 建設工程信息網”公佈一次。

(四)一年內累計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為不合格。 (五)凡公佈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從業人員有違法違規、暗箱操 作等行為一經投訴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從業人員資格,3年內不準從事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活動。

綜上所述,關於招標代理合同管理制度,是一種常見的招標代理工作制度的組成部分,它可以很好的規範代理人的行為,保障合同規範化、制度化,促進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婁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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