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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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zzz 電力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防範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根據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中電投合同管理辦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 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公司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 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包括公司與其他法人和組織及自然人之間簽訂的 經濟合同、技術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協議書、履約保函等。

第三條 涉及下列內容的合同必須經組織會簽訂後方可簽訂:

1、對外投資、聯營、借貸合同;

2、擔保、招投標合同(招投大標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3、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大型修繕、單項工程價值在 萬元及以上的對外承包項目合同; 4、房屋、建築物、設備、車輛對外租賃,月收入在 800 萬元及以上的物資採購合同;5、對外提供勞務服務金額在5 千元及以上的合同;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分類專項管理相結合原則、 統一歸檔原則,並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度,審查會簽制度,授權委託 制度,合同專用章集中管理制度和重大合同備案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 負責本業務範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監督公司的合同簽訂依據法規,按照程序、符合規範;

3、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4、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 每一份合同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業務部門確定一名主要承 承辦人可以是業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 承辦人應對自商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 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及企劃部進行協商,並以承辦 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 在合同簽訂前,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 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 際相符;

2、經營範圍能夠滿足合同項目(標的)的需要。涉及專營許可 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證明書、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 要事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 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 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提出審查意見,並與有關真實資料一 同送合同歸口管理部門驗核。 合同對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 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 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 體,並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附件),其文件 為複印本時,須加註"與原文件核對無誤"字樣,並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 凡對外合同談判,必須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專業 人員參加。

第十條 合同除即時清潔者外,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凡國家或行 業有標準或師範文本的應優先適用。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 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計劃單、任務單(書)、預算單(書)、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 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起草應由乙方或以乙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 簡練、準確。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彙、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註明是否包含本數。 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製成。

第十二條 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影化、法定代表 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標的;(必須明確具體)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4、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和時間;

5、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6、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9、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 必須明確的條款;

10、附則包括: 正副本的份數、 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附件名稱; 簽約的地點、日期; 簽約各方開户銀行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本方合同專用章。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 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明確委託權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 的文字。 重大合同,須經本公司董事長會同中業興達電力實業有限公司總 經理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第十四條 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直接責任人)應將合同草案 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交經營開發部、綜合辦公室、財務及其相 關部門審查會籤後,報送主管領導或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 經營開發部、綜合辦公室、財務及其相關部門在審查合同草案時, 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承辦人應 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審查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 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 經營開發部、綜合辦公室、財務對合同審查的內容包

1、合同的經濟性: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 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靠性; 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已採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祕密及其他利益。

5、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資金、資產的用途及其使用方式合法。

6、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具體、合法; 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與僅僅、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7、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8、經營開發部、綜合辦公室、財務認為需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會籤部門在審查合同草案時,發現重大錯誤、遺漏、 不妥時,應在審查意見中予以明確並提出修改意見,需要退改時,應 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 承辦人修改之後應按第十四條規定重新辦理。 結束審查後,應將審查意見連同合同草案退還合同承辦人,由合 同承辦人報送法定代表人審核簽署。

第十七條 主管領導根據各審查部門審查意見書,決定是否簽約。

1、決定簽約時,公司法定代表人應在全部合同文本上以同一形 式簽字,交由中業興達電力實業有限公司市場企劃部加蓋總公司或本 公司合同專用章;

2、決定不予簽約是,應以書面形式明確意見。

第十八條 公司採用合同專用章制度,合同專用章由總公司市場 企劃部管理,其保管、使用方法依照總公司制定。

第十九條 簽約原則上不得使用轉委託方式,必須使用時,應事 先徵得委託人同意,並由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復代理人資格。

第二十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定合同,如 確應業務需要,應由主管部門領導書面特別授權。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 祕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條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後,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用;除法律另有明文 規定約定外,不得替物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應立即 通告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 提出異議。 異議文件須經法律顧問審查,企劃不備案。 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 約定方式予以答覆並及時報企劃部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二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覆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 作出。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合同有效。

第二十七條 合同變更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採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 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二十九條 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 員,並報企劃部;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 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票據、票證;

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鑑定報告、檢測 結果等;

4、證人證言;

5、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 合同發生糾紛後,承辦人須及時將糾紛及處理情況報 企劃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 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承辦人應與企劃部協商確 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並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三十二條 調解書、協議書、裁決書、判決書、原件應與合同 正本一併由企劃部歸檔,副本或複印本可交承辦人、有關部門或人員 使用。

第三十三條 企劃部和各業務部門應在各自管理權限內建立合同 台賬並對文本妥善管理。 合同台賬內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紀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三十四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 承辦人應及時向企劃部並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行 執行。

第三十五條 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備案制度。

第七章 檢查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 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及避免或挽回經濟 損失者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 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 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本辦法簽訂合同的;

2、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3、審查人員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辦法規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5、提供虛假資料的;

6、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轉委託的;

7、發生糾紛後,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或不及時採取措

8、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9、在合同簽訂或履行當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

10、泄漏合同意向、商業祕密或有關機密的;

11、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通知發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經營開發部。

物業公司在管理小區的時候,會經常對一些陳舊設施進行施工處理,採購新的設備。物業公司在與供應商簽署購銷合同的時候,合同部要遵守物業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在制度下確保合同內容真實有效,做到專款專用。千萬不可對合同內容條款模模糊糊,甚至簽署虛假經濟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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