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管理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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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合同管理制度

政府合同管理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政府合同管理制度

1、 為規範政府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風險和減少糾紛,保障國有資產、財政資金的安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2、 本規定所稱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民事經濟活動中,作為一方當事人所訂立的涉及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的協議,包括以下類型:

(1)城市基礎設施等國有資產(包括無形資產)的投資、建設、租賃、承包、託管、出借、買賣、擔保、物業管理等合同;

(2)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海域、灘塗、礦藏等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依法出讓、轉讓、出租、承包合同;

(3)行政徵收、徵用、委託合同;

(4)借款、資助、補貼等合同;

(5)城市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合同

(6)招商引資合同;

(7)其他政府合同。

3、 本規定適用於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訂立、履行和管理政府合同的活動。因應對突發事件而採取應急措施,訂立政府合同的,不適用本規定。

4、 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本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訂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以市政府工作部門的下屬單位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涉及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的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合同,應當報市政府工作部門審查

5、 政府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審慎、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障國有資產、財政資金的安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政府合同管理遵循事前法律風險防範、事中法律風險控制為主和事後法律監督、補救為輔的原則。

6、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對本市政府合同的訂立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組織實施本規定。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全程參與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政府合同的磋商、起草、審查、簽訂和履行。

7、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訂立政府合同,禁止下列行為:

(1)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條件訂立合同;

(2)臨時機構和內設機構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合同;

(3)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作為合同擔保人;

(4)承諾合同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的不合法要求;

(5)在合同中約定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內容。

8、 起草政府合同時,應當優先使用合同示範文本。國家、省沒有制定合同示範文本的,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可以組織制定合同示範文本。

9、市政府合同示範文本由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牽頭制定。部門合同示範文本由各工作部門組織制定。涉及多個部門的,可以由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

10、 制定合同示範文本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防範民法典律風險,保障國有資產、財政資金的安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為原則。

11、 部門合同示範文本應當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未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不得使用。部門合同示範文本報送審查時,應當一併提交制定示範文本的説明和背景材料。

上文就是政府合同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對於政府合同,最好使用合同示範本,在制定合同時應當有政府法制機構的參於,政府合同不同於其他合同,在起擬合同方面要慎重,對於合同擔保人的選擇也要嚴謹對待,所以在這一方面的合同,最好由專業的律師把關,以求萬無一失。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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