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時有哪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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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易就可能會存在各種各樣的陷阱,而人們因種種事由進行交易時,一般都會簽訂相對應的合同。因此,交易的陷阱一般都會在合同中體現出來。具體來説,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有哪些陷阱?本文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訂立合同時有哪些陷阱

一、訂立合同時有哪些陷阱

合同中有陷阱,是因為陷阱利益的驅使。

合同的訂立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即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合同才視為成立。這種相互交換意思表示的過程,法律上稱之為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1、要約中的陷阱

從性質上看,要約是要約人做出的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單方意思表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也不是獨立的訂立合同的方式。因此,僅僅有要約尚不能發生要約人希望產生的法律後果,即成立合同。可以説,要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過程中的首要環節。只有經過承諾的要約,才能在當事人之間成立以要約內容為內容的合同。讓我們來看一個例子:

某甲有一套處於鬧市區的私房準備出售,他在報刊上刊登了“售房公告”,公告中明確寫明瞭房屋位置、結構、面積、出售價格及某甲的聯繫電話。後某乙見報後迅速與某甲聯繫,表示願意以某甲提出的價格購買這套房物,並向某甲給付了2萬元定金。幾天後,某丙找到某甲表示願以更高的價格買下該房,某甲因貪圖錢財,便與某丙簽訂了賣房合同。某乙知道後認為某甲違約,要求其賠償損失,但某甲卻以自己刊登的是“要約邀請”而非要約為由拒絕賠償損失,僅答應歸還定金。這就是明顯的名為要約邀請、實為要約的陷阱的典型案例。

2、承諾中的陷阱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下面讓我們再看一個關於承諾的陷阱案例:

某水泥廠生產的水泥因價高質次,銷路一直不好,為打開銷路,該廠向眾多用户發去了《水泥購銷意向書》,《意向書》上明確寫了該廠水泥的生產批號、數量、價格、付款方式,最後還在《意向書》上寫上這樣的字樣:“接到《意向書》的用户在三日內不表示是否購買,則視為願意購買,我廠將按意向書的內容發貨。”某建築公司收到《意向書》後認為該廠水泥質量過關不打算購買,也就未向水泥廠做出答覆。誰知三天後,幾噸水泥便運到了該建築公司,並聲稱建築公司沒有在三天內答覆,根據《意向書》的規定,便是默認了《意向書》的內容,所以應當買下這批水泥;否則就是違約,要賠償水泥廠的運費並支付違約金。建築公司無奈之下只得買下這批質次價高的劣質水泥。

水泥廠設下的陷阱看似很巧妙,實際上稍有民法典常識的人便會發現,水泥廠正是利用許多當事人對:“承諾”的不瞭解,設置了一套“沉默=默認”的強盜邏輯,偷換了承諾的真實概念,製造了這一合同陷阱。

二、訂立合同中的陷阱怎麼預防?

1、謹慎、心細,瞭解對方真實用意。

由於經濟生活中許多合同當事人是將合同作為謀求其他目的的幌子,因此,訂立合同時一定要察言觀色、仔細慎重,通過對方的言談舉止,關注重點,旁敲側擊,瞭解對方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還是另有所圖。

2、腿勤、眼勤,百聞不如一見。

現實合同引發的欺詐中,許多是由於一方當事人貪圖便利,不肯親自對對方的實力、信譽作一番調查瞭解,而是輕信對方吹噓所致。因此,在訂立合同時,一定要多走動,多實地考察、瞭解,眼見為實,將對方隱瞞重要事實真相或虛構誇張事實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儘可能地防患未然。

3、增強商業祕密防範意識,加強對企業商業祕密的保護。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應注意處理好保護商業祕密與向對方透露自身實力和優勢之間的關係,既向對方展示了自己的實力,使對方感到與自己合作的廣闊前景,又有效地防止了商業祕密的泄露。若涉及在合同中不可避免會向對方透露自己的商業祕密時,則應事先讓對方做出不得泄露或不正當使用的書面保證,並視該商業祕密的市場價值要求對方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最大限度防止商業祕密的泄露所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之前,最好事先了解清楚訂立合同時有哪些陷阱,做好防範措施,這樣所簽訂的合同才不至於讓自己的利益損害的那麼多。當然,要是簽訂合同之後才發現落入了對方的陷阱之中,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減少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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