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廣告的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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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我們會經常見到,有些人往往會以懸賞廣告的形式尋求幫助,並且給予很高的報酬。但是,懸賞廣告也會經常產生一些糾紛。那麼,懸賞廣告的糾紛應該怎麼處理呢?懸賞廣告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

懸賞廣告的糾紛怎麼處理

一、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

懸賞廣告是指廣告人以廣告的形式聲明對完成懸賞廣告中規定的特定行為的任何人,給付廣告中約定報酬的意思表示行為。考察國內外立法及學説判例,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主要有單獨行為説和契約説兩種。單獨行為説認為,懸賞廣告是由廣告人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單方負擔債務(支付報酬)之意思表示,是基於一定行為之完成為其生效要件,而非基於對廣告人之承諾。契約説認為,懸賞廣告非單獨法律行為,系廣告人向不特定人發出之要約,完成指定行為之人須有承諾之意思表示而成立契約,並依成立之契約享有報酬請求權。上述二説,究竟應採何説,因各國法律規定之異而異。英美法一般認為懸賞廣告為公開之要約。我國法律尚未有對懸賞廣告之法律規定,學説亦有契約説與單獨行為説之別,且主張契約説者為多。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以判例形式確認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為契約。

懸賞廣告實際上是對不特定人發出的要約,只要有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即可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懸賞廣告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須依廣告方法,對不特定人為意思表示;須有要求對方完成指定行為之意思表示;須有對完成指定行為之人給付報酬之意思表示。當然,懸賞廣告的內容也必須具體確定,且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懸賞廣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懸賞廣告合同以廣告方式為要約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為。

2、懸賞廣告是實踐性的有償行為。首先,懸賞廣告是實踐性合同,而不是諾成性合同。其次,懸賞廣告是有償的合同,其性質是有償合同。再次,懸賞廣告的報酬數額是確定的,按照實際情況,這種確定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確定的報酬只有一份,因為懸賞的行為只有一個。第二種懸賞的行為是確定的,但是懸賞行為的數量不確定的,因此,報酬數額的數額確定而份數不確定。

3、懸賞廣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出。懸賞廣告合同的主體特徵,是廣告人一方始終是特定的,這與一般合同並沒有不同。在行為人一方,在要約發出之時,不能是特定的,而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不應當有特定的指向。

4、懸賞廣告合同的標的,是懸賞廣告中所指定的行為,對此,可以簡稱為懸賞行為。懸賞行為應當是合法的行為,違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違背善良風俗的行為,不得作為懸賞行為。

二、懸賞廣告的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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