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則為合同生效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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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則為合同生效對嗎

合同成立則為合同生效對嗎

合同成立不等於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完成合同的簽訂,但是因為相關法律規定,可能其中某些效力並沒有生效。兩者的區別在於:

1.條件不同。合同成立着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只要簽訂主體主體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可,至於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在所不問。而合同生效的條件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原則不同。合同成立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則取決於法律要求。

3.階段不同。合同成立標誌着合同訂立階段的結束,而合同生效則表明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

4.責任不同。合同的成立階段,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是要承擔信賴利益損失。而合同的生效階段,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就是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及適用定金罰則等。

5.賠償範圍不同。合同成立,賠償範圍為信賴利益損失,僅限於直接損失。而合同的生效,賠償範圍為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不僅包括現有財產直接損失,還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三、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何區別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構成條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條件着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現,只要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可,至於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在所不問。

而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原則意義不同

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而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於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

(三)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作用的階段不同

合同的成立標誌着合同訂立階段的結束,而合同的生效則表明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據。

(四)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責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階段,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而合同的生效階段,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就是違約責任。所謂的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及適用定金罰則等。

(五)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賠償範圍不同

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承擔的賠償範圍只限於信賴利益損失,信賴利益損失且僅限於直接損失,而不包括間接損失。而合同的生效,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不僅包括現有財產直接損失,還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合同生效前,應由合同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合同不得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或損害他人經濟權益,一旦違反法律規定的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生效後,也不得違反合同、違反法律,我國的辦案機關對違法的當事人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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