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是實踐合同嗎 - 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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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是咱們日常生活中所見的最多的合同之一,合同的分類很多,除了根據內容來進行分類之外,還有其他的一些形式。那麼買賣合同是實踐合同嗎?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為大家解答一下吧,順便説説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買賣合同是實踐合同嗎?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一、買賣合同是實踐合同嗎?

買賣、贈與合同均屬於諾成合同,通常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

1、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2、諾成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實踐合同的對稱。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

3、區別。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並不在於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實際上,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後,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僱傭承攬、贈與、委託等屬於諾成合同。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於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於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並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並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

二、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1、交貨憑證:收貨單、送貨單

對於送貨單,需有合同相對方的相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如果沒有,則不能證明所送貨物已經被對方所接收,所以無法證明買賣合同成立。此時,作為供貨方如果是委託第三方物流公司運輸,則應當注意保留相關物流憑證或與物流公司之間的合同;如果是自己自行運輸,則要保留好相關貨車租賃的憑證、過路費憑證等運輸過程中產生一系列書面材料。

2、結算憑證:結算單、發票

在雙方交易完成之後,供貨方最好出具一個結算清單,由對方核對並簽字蓋章;而作為需方,在對方出具結算清單以後,則需仔細核對清單內容,有異議應當及時並以書面形式提出,這裏的異議包括對產品質量的異議和對清單內容的異議。

3、債權憑證: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

與結算單相似,作為供貨方應當及時出具有關貨款結算的書面材料送達給需方,而作為需方則要及時核對,及時提出異議。

從買賣合同的達成條件中我們可以看出,其並非需要一方交付標的物才可以達成,而只需要雙方在自主意願之上協商一致即可達成協議,這也是為什麼買賣合同應該歸屬於諾成合同。因此,買賣合同是實踐合同的説法則是錯誤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信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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