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是否需要籤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臨時工是否需要籤合同

臨時工是否需要籤合同?

臨時工在現在一般是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對待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9條中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另外,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所以非全日制工也就是臨時工並不一定要簽訂合同。

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裏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所以現在在我國,説臨時工其實一般也是指非全日制工。

結合《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對於非全日制工,其實單位可以與之協商約定是否簽訂合同,這並不是強制要求必須簽訂合同。另外即使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不一定就是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口頭協議也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臨時工可以不交社保

對於社保中的養老保險,法律中明確規定即使是非全日制工,也是應當參加的,一般是按照個體户的參保辦法執行。而其中的工傷保險,也明確要求用人單位需要為非全日制工繳納。至於醫療保險,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

根據《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户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户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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