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是否適用於臨時工 - 可否享受正式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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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是否適用於臨時工,可否享受正式工待遇

現在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的類型是不同的,有些屬於合同制的員工,而有些勞動者則屬於臨時工,大家都知道臨時工不管是在工資還是在福利待遇方面和合同工相比還是有比較大的差別的,但是更多的人還是比較關注的是臨時工是不是適應合同法,那麼勞動合同法是否適用於臨時工,可否享受正式工待遇?

一、勞動合同法是否適用於臨時工

勞動合同適用於臨時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二、臨時工能否享受正式工的待遇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另據原勞動部辦公廳 《對 〈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覆函》 (勞辦發 〔1996〕238號),已就此作出了明確答覆:“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不實行或不能參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應當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對以“臨時工”為藉口逃避保障勞動者勞動合同權益、社會保險權益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所謂臨時工應該説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時限的合同工。《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動派遣工,勞動派遣工是與勞動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動派遣公司派到用人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動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倆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相同,因為他跟用人單位無勞動關係,他的在勞動派遣公司。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係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這兩者是不相同的。

臨時聘請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時限不超出2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人。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兩方達到共識的前提。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範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工人,也包括了臨時工。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係,這種關係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不要認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別,而在享受《勞動法》所賦予的權益上不能依法去爭奪。

其實勞動合同法是完全適用於臨時工的,當然由於臨時工的特殊性所以説在對臨時工適用合同法的時候還是有稍許的不同的,特別是在關於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工資以及平時節假日的福利方面可以説差距還是比較的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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