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合同未實際履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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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務合同在生活中是常見的一種合同類型,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雙向的,也就是雙方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合同雙方必須要按照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但有時會出現雙務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情況,該怎麼辦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解答。

雙務合同未實際履行該怎麼辦

一、雙務合同未實際履行

雙務合同一方在對方未實際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根據民法典,雙務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履行順序的,應該同時履行。

二、雙務合同抗辯權力

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

(1)雙務合同同時履行抗辯權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主體是任何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雙方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對方有能力履行債務;對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主體是負有後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能力履行債務;先履行義務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

(3)雙務合同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以上四種情形構成預期重大違約時,先履行義務人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主體是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有確切證據證明負有後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義務的現實危險;先履行義務人中止己方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給對方合理的期限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適當擔保。

通過以上小編的介紹,對於雙務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也就是一方為履行義務,那麼另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在現實生活中,雙務合同的種類較多,常見的就是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如果大家遇到這類糾紛時,可以根據合同履行的情況,行使抗辯權。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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