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履行視為變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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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遇到了實際履行合同時,一方變更合同的內容,可以選擇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一致還應簽訂書面的變更合同。如果協商不一致時,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實際履行合同中的內容。

合同實際履行視為變更怎麼辦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變更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合同變更的類型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內容予以改變的現象。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合同關係保持同一性,僅改變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變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我國《民法典》上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即通常所謂的狹義的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主要有以下類型:

(一)基於法律規定變更合同,例如在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有權人可訴請人民法院變更合同,而人民法院裁定變更的;

(二)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變更合同;

(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形成權,其行使形成權使合同變更;

(四)在情勢變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當事人訴請變更合同,法院依職權裁決變更合同。(此種情況雖有判決,但無明文法律規定)

總的來説注意合同變更後的證據要保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企業要堅決防範法律風險。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化,他們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建議瞭解相關法律規定,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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