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實際履行應該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5W

一、合同未實際履行應該怎麼處理?

合同未實際履行應該怎麼處理?

合同未實際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如果雙方都沒有履行好自己相應的責任,雙方可以協商來廢除這個合同。要看具體合同條款判斷,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一般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義務,後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的一方若無法證明其不履行有免責事由,會構成違約。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旦合同到達終止時間,可以自然終止,但一般不影響違約責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時履行,雙方都沒有履行,可能導致雙方違約,按照違約條款確認各自的違約責任(違約條款不一定是對等的,而且很可能違約計算標準也不相似)。

二、什麼是實際履行原則

實際履行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自己的義務,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標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來免除合同規定的義務。

實際履行基本含義為兩個方面:一是當事人應自覺按約定的標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標的代替約定標的,尤其不能簡單地用貨幣代替合同規定的實物或行為;二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時,首先應承擔按約履行的責任,不得以償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來代替合同標的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實際履行。

如果允許合同債務人隨意以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來代替實際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了,商品交易的秩序也就難以維持。當然,採用實際履行原則也並非堅持一切合同都必須實際履行,雙方經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債權人如並不要求必須實際履行,也可以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免除債務人的合同義務。在貫徹實際履行原則時,應從實際出發,根據合同的性質和債權人的實際要求確定是否必須履行。

實際履行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自己的義務,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標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來免除合同規定的義務。

實際履行基本含義為兩個方面:一是當事人應自覺按約定的標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標的代替約定標的,尤其不能簡單地用貨幣代替合同規定的實物或行為;二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時,首先應承擔按約履行的責任,不得以償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來代替合同標的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實際履行。

如果允許合同債務人隨意以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來代替實際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了,商品交易的秩序也就難以維持。當然,採用實際履行原則也並非堅持一切合同都必須實際履行,雙方經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債權人如並不要求必須實際履行,也可以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免除債務人的合同義務。在貫徹實際履行原則時,應從實際出發,根據合同的性質和債權人的實際要求確定是否必須履行。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並且在前期雙方都應當確定一下合同當中的內容,比如説對方應當承擔的合同義務等等,在這一方面當事人簽訂之後就需要履行合同,義務合作的話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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