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履行超過了有效期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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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實際履行超過了有效期該怎麼辦

合同實際履行超過了有效期該怎麼辦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履行超過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會失效,當事人未在期限內履行的,就會構成合同違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遲延履行類型有幾種

1、給付遲延

限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後,能夠履行而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1)須有合法債務存在;(2)履行須可能;(3)未按期履行;(4)遲延履行無正當理由。給付遲延依法應承擔如下法律後果:1)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遲延償付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若遲延給付造成債權人喪失履行利益的,債權人可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2)對在遲延期間因不可抗力造成標的物毀損丟失的,債務人依法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並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負責。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若債務人能夠證明即使其不遲延給付也會發生標的物毀損丟失的,則可免責;3)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況,承擔交易價格風險責任。

2、受領遲延

即債權人在債務人於履行期內履行時無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接受債務履行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1)須有合法債權存在;2)債務人已按期做出實際履行,且履行適當;3)債權人未按期接受履行;4)債權人遲延受領無正當理由。債權人遲延受領,依法應向債務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遲延受領而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失,如保險費.提存費.運輸費等;若為金錢給付義務,債務人可停止支付受領遲延期間的債務利息;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況,債權人還應承擔交易價格風險責任。

3、瑕庇給付

即債務人雖履行了債務,但履行標的有缺陷,以致減少或喪失該履行標的價值或效用,致使債權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實現的行為。瑕庇給付的法律後果為:

(1)債權人有權拒絕受領,標的瑕庇能夠補正的,債權人可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對方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因此而不負遲延受領的責任;

(2)因瑕庇補正而致債務人遲延履行的債務,應承擔遲延給付的責任;

(3)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債務人採取補救措施後,債權人還有其他損失的,債務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標的瑕庇不能補正或雖能補正,但對債權人已無實際利益的,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即退貨,並要求賠償損失;⑤經債權人催告債務不為補正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判令了強制執行。

4、加害給付

即因債務人的不正當履行造成債權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損失的行為。如債務人交付有傳染病的家畜,致使債權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民法典》對加害給付未做具體規定,但《產品質量法》等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加害給付的法律後果為: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其損失無論是人身損害還是財產損失,無論是實際利益還是可得利益,債務人均應賠償。此外,加害給付,一般易形成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重合,當事人可依其實際情況選擇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往往都是有一定的期限,而這也被稱為合同的有效期,自然當事人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肯定就是要在有效期內,除非合同中有特殊的約定。若是合同實際履行超過了有效期的話,合同就會失效,當事人未在期限內履行的,也就會構成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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