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造假的後果 - 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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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購銷合同造假的後果:

購銷合同造假的後果,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簽訂假購銷合同到銀行貸款,會構成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只要知道對方貸款的目的是騙貸就構成此罪,構成共犯,量刑稍輕。

公司行為,由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純粹是以犯罪目的而成立的,則公司所有成員需承擔刑事責任。

二、簽訂假購銷合同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購銷合同造假的後果的相關資料,對於購銷合同造假行為,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這種行為都是一種違法行為。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應該遵紀守法,否者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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