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蓋章怎麼辦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一、勞動合同沒蓋章怎麼辦有效嗎?

勞動合同沒蓋章怎麼辦有效嗎?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為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

二、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

(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

(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覆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

(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三、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可以不用蓋章也可以產生法律的效力,但前提一定要確定此合同是在雙方協商好的情況之下進行的,同時合同的條款不能違背法律的規定,那麼此合同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只有合同生效才能保障到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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