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 - 合同到期如何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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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雙方可以選擇續簽,1同時也可以選擇就此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根據規定,合同到期如何賠錢?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任何一方都沒有提出續期的請求,是否可以自動續期呢?

根據規定,合同到期如何賠錢?

一、合同到期如何賠錢?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二、合同期滿後可以視為自動續簽嗎?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4條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認為這一情況應視為續簽。

筆者認為該情況是否視為續簽有待商榷。事實上,在《勞動法》頒佈後,對於勞動合同是否採用書面形式的討論一直在進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在司法上,已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不是勞動合同保護下的勞動關係,而是一種事實勞動關係。這種事實勞動關係與一般意義上的事實勞動關係不同在於,勞動條件是以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為基礎的。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公佈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清理結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41號)確認廢止了7件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擬修訂5件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現行有效52件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雖然《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因級別較低沒有列入修訂範圍,但該文件第14條規定卻與《勞動合同法》第10條相沖突。

《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關係的確定,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唯一標準。雖然許可雙方在勞動關係建立後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但對於超過這一時間是以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為代價的。

在《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約束下,勞動合同到期未續訂勞動合同,雙方仍然存在的是事實勞動關係,而不具備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的基礎,除非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未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要求,視為按本合同期限及勞動條件續簽一次。”但要特別指出的是,這種續簽只能適用一次。在2008年後,簽訂的勞動合同第二次到期後,在職工未書面確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原勞動合同約定:“第二次或者以後勞動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未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要求,視為按本合同期限及勞動條件再續簽”為無效條款),用人單位按續簽勞動合同處理雙方的勞動關係,將承擔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每月(無1個月的過渡期)支付雙倍工資的代價。

在勞動合同屆滿之後,若用人單位提出不願意與其續期時,合同到期如何賠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賠償金,需要根據入職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確定。一般來説,只要勞動者沒有過錯,那麼,職員都是可以得到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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