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違約 - 法律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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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未到期違約怎麼辦

合同未到期違約,法律如何規定

合同未到期違約,仍然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的概念: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違約行為是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要件,沒有違約行為,也就沒有違約責任。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違約行為總體上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預期違約:預期違約又叫先期違約、事先違約、提前違約、預期毀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到來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由此在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的一項合同法律制度。

而合同未到期違約就屬於預期違約,是被我國法律制度所認可的違約行為,因此仍然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

1、概念: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表述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3)《法國民法典》第1101條規定:

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於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某物、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 這是大陸法系關於合同的經典定義。

(4)《德國民法典》第305條規定:

以法律行為發生債的關係或改變債的關係的內容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必須有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合同。

(5)美國《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個允諾或一系列允諾,違反該允諾將由法律給予救濟;履行該允諾是法律所確認的義務。

2、分類:

學理上合同有廣義、狹義、最狹義之分。

(1)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際合同等。

(2)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為狹義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財產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財產合同又包括債權合同(即下述的“最狹義合同”)、物權合同、準物權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第2款)。

(3)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所規定的15種有名合同全部是債權合同。這15種有名合同分別是:

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 ;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合同未到期違約怎麼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今天小編在文中也為大家作了解答。合同未到期違約依然需要付違約責任。另外,小編在文中也為大家介紹了合同的相關事宜,希望可以帶給大家切實有效的幫助。因為法律問題具有自身的複雜性,因此,遇到相關問題時,可以諮詢本站網站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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