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離職要賠違約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離職要賠違約金嗎?

一、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離職要賠違約金嗎?

不需要,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合同期內辭職違約金並不是必須支付,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如果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二、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應注意哪些問題?

1、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續簽的過程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強迫另一方當事人與其續簽。

2、屬於可續簽的勞動合同只限於一定範圍內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就業許可證期限已滿的外國人勞動合同、已滿8年的農民定期輪換工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都不屬於可續簽的勞動合同範疇。

3、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有當然續簽的情況。當然續簽,按照《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離職,不需要賠違約金,續簽勞動合同和新籤勞動合同一樣,都需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以及合法的原則。續簽勞動合同也有時間限制,要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對方發出邀請,請求續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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