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的成立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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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證合同的成立需要什麼條件
1.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3.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
4.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經過雙方簽訂按手印手寫的保證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按手印的手寫合同是有效力。書面協議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手印確認後即成立、發生法律效力,不論是手寫還是打印的。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也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如果想要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成立,那麼合同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以及不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其次籤合同的形式也是符合法律程序,不能夠是受脅迫所簽訂的合同,手寫的保證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簽字按手印以後也是屬於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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