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留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9.74K

人們在外因為大意或者是其他原因,往往會發生物品遺留或者遺失的情況發生,很多人都認為遺留物和遺失物是一樣的,雖然遺留物和遺失物在字面上僅僅只有一字之差,而且兩者之間有很多的相同點,但是在很多方面,遺留物與遺失物的區別還是有很多的,只有將兩者多方面區別對比,才能更好的區分。

遺留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什麼?

一、遺留物與遺失物的區別

1、從佔有人喪失對物的佔有時的心理狀態而言,遺失物佔有人遺失動產時,往往是無意識的,事後也一般難以準確回憶或説明遺失發生的具體地點;而遺忘物的佔有人均是有意識地將物放置於某地,事後也能準確地回憶或説明物所遺留的具體地點或場所。

2、從拾得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而言,拾得人對於所拾之物是遺忘物還是遺失物,往往會有直觀的判斷。侵佔遺失物與侵佔遺忘物所負法律責任迥然,一個只是作為民事糾紛來調解,而另一個要遭受國家刑罰。原因就在於,如果這兩種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主觀惡性是不同的。侵佔遺失物的主觀惡性小,所以只賠償;侵佔遺忘物 的主觀惡性大,所以要受刑罰懲罰。

3、從佔有變動模式上,遺失物為“佔有— 無人佔有”模式,而遺忘物採取“佔有—佔有” 模式。[10]正是遺忘物物主的遺忘行為造成場所管理人對遺忘物自動取得佔有,不管管理人是否發現並拾取遺忘物。

4、從法律效果上,遺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費用或報酬請求權,而遺忘物的拾得人或發現人不享有費用或報酬請求權。

二、遺留物與遺失物的相同點

1、遺失物和遺忘物均為有主的動產;

2、遺失或遺忘狀態發生時,佔有人均失去對該物的佔有。從實質上看,二者的聯繫也非常密切。首先,財物脱離所有人後被佔有是一個連續的發展的過程,遺忘與遺失往往構成這一發展過程的兩個相續的階段。在這一動態的發展過程之中很難確定一個合理的點而將兩者斷開;其次,從法律的角度而言,由於我國民法上並無取得時效制度,則無論財物脱離所有人經過多長時間,所有人都並未喪失其所有權,在這一點上遺忘物與遺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

同時遺留物與遺失物也有很多的相同點,例如都是有主的物品且都是在狀態發生時,都失去了對物品的佔有權等等,雖然在民法典中遺留物和遺失物都屬於其中的專有名詞,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很難將其更好的進行區別,但是無法及時無法區別但是還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對物品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