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無效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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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無效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借款合同無效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借款合同無效產生的法律後果是借款人返還借款並且賠償損失。

借款人返還借款

合同無效後,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返還財產並不是違反民事義務所直接產生的法律後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對當事人主觀狀態予以否定性評價的表現。因此,返還財產不適用無過錯原則,即無論當事人對締結合同是否有過錯,依據無效合同取得、佔有的財產因無合法根據,都應當返還對方。換言之,即使是無過錯一方佔有了對方財產,也應當返還給對方。

所有物的返還,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能夠返還為條件。因為民間借貸合同主要以金錢為標的,故返還借款並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之情形。因此,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承擔責任的方式。過錯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過錯,有單方過錯和雙方過錯,無效的損害賠償,也適用過錯相抵原則。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裏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

如果貸款人已經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借款合同無效是否能夠追繳財產?

能夠追繳財產。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如何適用追繳財產的責任方式,應注意以下兩種情況:

(一)如果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收繳。對於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繳。

(二)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於賭博、販毒、走私等非法行為的,對借款本息應當收繳。因為這種借款行為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屬於惡意,且損害了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從事的是非法行為,因此,應當予以收繳。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借款合同是屬於無效的,那麼在具體的法律效果這個方面應當是根據各種情況來作出判斷的。比如説首先是需要返還財產,其次就是如果給對方造成相關的損失的情況之下,那麼肯定是需要賠償損失的。還有可能會追繳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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