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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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嗎?

一、要約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嗎

要約不成立並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要約是指希望對方同意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要具有合同的基本內容,要約經受要約人同意後,就會生效,要約就具有法律效力。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要約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一)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以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

(二)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瞭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

(三)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據《民法典》規定,有關價目表的寄送、拍賣公告、招股説明書一般不能作為要約。

(四)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但出有例外,如廣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發出,因此不是要約,而是訂約提議,也稱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看到廣告後向他發出要約,但廣告中懸賞廣告是要約。

所以要約成不成立和合同是否成立是沒有特別大關係的。只要這個合同是屬於內容合法,並且是出於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這個同就是成立的,只是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兩回事,所以如果是合同已經成立,要想這個合同生效,就需要雙方對要約都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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