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整的合同是不成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一、不完整的合同是不成立嗎?

不完整的合同是不成立嗎?

不完整的合同不是不成立,合同不完整不能説明合同就無效,且《民法典》上對於約定不明的都有明確規定的。合同無效只有在違反法律與行政法規的情況下才是無效的。

(1)缺少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指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它決定合同的類型,確定當事人各方權利和義務,在有些情況下,欠缺主要條款,合同即不成立。也就是説,如果一份合同欠缺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標的、質量或數量,則該合同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可能導致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2)缺少合同的普通條款。合同的普通條款不是合同所必須具備的條款,如果一份合同缺少價款、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則不會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該合同是有效的。一般來説,合同缺少普通條款,説明該合同屬於瑕疵合同,應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進行合同漏洞的填補。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合同不成立因沒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為前提,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責任,更不存在違約責任。但在債權法上當事人間並非不產生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一方在合同訂立中或合同成立後、生效前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或生效後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從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簽訂合同的話,那麼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來簽訂,首先就是合同的形式這個方面必須是完整的,但這也並不意味着合同形式不完整就會導致合同一定不成立,這是需要判斷的,主要就是看是否缺乏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合同必備條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