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代理商是不是行紀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經銷代理商是不是行紀合同?

經銷代理商是不是行紀合同?

經銷代理商不是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接受委託的一方為行紀人,而另一方則為委託人。

經銷代理商就是經銷商以自己的名義,從提供商品的廠商、銷售商處買進商品,然後再轉賣給第三人,提供商品的廠商與轉賣關係的第三人不發生任何合同關係。

二、行紀合同特徵是什麼?

1、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託人進行貿易活動,通常表現為為委託人買入或賣出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行紀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為交易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

3、行紀合同屬於雙務、有償合同。

4、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不能對委託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委託人不直接就行紀人對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5、行紀人的行紀行為具有限定性,即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託人進行的貿易活動。一般的民事活動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動,不屬於貿易活動。

6、行紀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在行紀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對價性:行紀人負有為委託人辦理買賣或者其他商業上交易的義務;而委託人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7、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行紀合同只需行紀人與委託人達成合意即可成立,而無需以物的交付為其成立要件。

8、行紀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行紀合同可以以書面、口頭以及其他約定的方式訂立,無需以特定方式訂立。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紀合同與經銷代理都是屬於發生在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並且也都是為他人活動,但雖説這兩者有相似之外,但對於經銷代理商同樣不是屬於行紀合同的範圍之內,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需要確定清楚,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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