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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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公房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和解、調解、仲裁和起訴。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二、在進行公房買賣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隨着社會發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對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價值額較大,相關糾紛的處理具有自己的特色。相關法律修改,將房屋買賣從原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單列出來作為一個獨自的第三級案由,並且將其中涉及商品房買賣的合同糾紛都作為第四級案由。而伴隨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加大、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經濟適用房、農村房屋的買賣也逐年增多,增加了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糾紛同作為第四級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類房屋的買賣合同糾紛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簽訂商品房預約合同後,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而發生糾紛的,就不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案由。另,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屬於特殊的委託代理合同,此處已將其作為獨自的第四級案由,就不應適用一般的委託合同糾紛的案由。

因此如果是出現了房屋買賣合同的糾紛,也就算是一種最常見的民事糾紛處理,這樣的民事糾紛雙方首先可以坐下來進行協商,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最好,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那麼雙方最好是由第三方進行介入,或者直接選擇證據發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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