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的定義與特徵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一、行紀合同的定義與特徵是怎樣的

行紀合同的定義與特徵是怎樣的

行紀合同是指一方根據他方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為他方從事貿易活動,並收取報酬的合同。行紀合同中,以自己名義辦理業務的當事人是行紀人,給付報酬的當事人為委託人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見的有證券交易、委託拍賣等,根據上述行紀合同的概念,一般符合此概念的都屬於行紀合同的範圍。

二、行紀合同的特徵

1、行紀人具有主體的限定性

行紀人應當是經過批准可以從事行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業務

3、 行紀人為委託人的利益辦理業務

4、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託人進行一定法律行為

5、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的合同、諾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三、行紀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

1、行紀人的義務

(1)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

行紀費用,是指行紀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所支出的費用。

(2)妥善保管委託物的義務

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3)合理處分委託物的義務

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不能與委託人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4)依委託人的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

對於委託人所指定的賣出委託物的價格或買入價格,行紀人有遵從指示的義務。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買入。

2、委託人的義務

(1)支付報酬的義務

行紀人完成後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得請求報酬,委託人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2)受領或取回標的物的義務

行紀人按照行紀合同過的約定為委託人買回委託物的,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

行紀合同是屬於雙務合同,在有法律糾紛的情況下,一定要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訴訟時效一定要注意一下,雖然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依舊會進行受理案件,但是權利人已經喪失了勝訴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