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 它的特徵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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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它的特徵是怎樣的?

僱傭合同是生活中非常常見的一類合同,但是很多人對其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很多人都問過小編,僱傭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了,僱傭合同的特徵又是怎樣的?


一、僱傭合同法律怎麼規定的

僱傭合同,我國法律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是,大陸法系各國一般都對僱傭合同設有明確規定,例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等,另外,英美法系國家中的英國也有成文法對僱傭合同進行規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損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在這個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僱主責任,我們可以將僱用合同定義為受僱人向僱用人提供勞務,僱用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僱傭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於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僱傭合同;或側重於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於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於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民法典》的自願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在僱傭關係中,如果僱員遭受到了人身損害,僱主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你正處於相關的法律糾紛中,建議你登陸本站網站,告知在線律師你的具體情況,他們將給你提出建議,幫助你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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