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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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是一樣的嗎?

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是一樣的嗎?

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不是一樣的,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而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二、購房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丟了怎麼辦

貸款合同丟失補辦:

1、借貸人可前往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複印一份。若借貸人在還未辦銀行按揭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那麼還需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後,再拿着有關證明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再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即可。

2、若申請貸款買房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的話,借貸人也可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蓋章的信息證明即可。

購房合同丟失補辦:

1、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按我國現行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户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因此,若已經辦理了過户登記手續,就從法律上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只需補辦丟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購買的是期房,並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根據《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

3、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已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隱患。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三、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税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不一樣的兩個概念,如果當事人想要購買商品房,就需要明白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的區別。不要誤把二者認作是一樣的概念,這樣可能會導致自身的利益受損,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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