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訂立的合同無效。

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嗎?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是:

1、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2、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後,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

3、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的一般的絕對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按照《民法典》第59條的規定,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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