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專用章去哪裏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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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專用章去哪裏刻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專用章去哪裏刻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專用章刻章辦理流程:

持税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後,到指定的地點刻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户、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在這裏,出現了“公章”的字樣。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後,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並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一般來説,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鑑。

二、籤合同必須用合同專用章嗎

不一定,公章也可以。

只要是合法的企業,用公司註冊的公章完全可以。只不過向合同專用章、工會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這些專用章在使用時受到限制,而且出了問題也好查找。所以一般來説,有條件的公司都對專用部門或專用事物設立專用章。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合同專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籤合同不一定要蓋章的。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一份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並由雙方當事人進行確認後,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確認方式,可以是由雙方簽名、蓋章或由有代理權的人簽名三種方式,所以籤合同是不一定需要蓋章的。

當然,如果當事人是單位的,最好能蓋單位公章,以免以後產生糾紛。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民事合同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民事合同的簽訂以及內容條款的書寫等情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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