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動合同管理的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一、人事勞動合同管理的內容是什麼?

人事勞動合同管理的內容是什麼?

人事勞動合同管理的內容有:

1.建立一套科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包括相配套的管理辦法,如制定勞動合同行為規範、提供示範合同或標準合同範本等。

2.督促、檢查、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勞動法規及有關政策簽訂勞動合同,切實履行勞動合同。通過引導的方法和服務的手段使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行為依法實施。這項管理內容貫穿於勞動合同訂立的事前或事後。

3.對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例如,幫助用人單位建立關於勞動合同歸檔保管制度,勞動合同執行情況的定期檢查、統計制度,以及與勞動合同履行相關的職工工資、職級晉升檔案和職工醫療期等台賬。

4.制止和糾正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政策和勞動合同的行為。根據《勞動法》第85條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如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誘騙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事非法活動、拖欠職工工資、非法限制職工人身自由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除依法採取行政處罰手段責令改正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用人單位應設立專門的部門和指定專人管理勞動合同,除制定勞動合同書管理的具體辦法外,還應制定與勞動合同運行相配套的各項制度,如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分配製度等。

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方式

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政策指導、諮詢服務、監督檢查以及提供勞動合同範本、開展勞動合同鑑證等,是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式。

(1)宣傳貫徹勞動法律、法規,促使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通過開展普及勞動合同基本知識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幫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學習掌握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以及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促使當事人依法訂立和認真履行勞動合同。

(2)進行經常性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中的問題並及時解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訂立以及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執法監督,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有助於當事人提高勞動合同的法律意識,強化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從而保證勞動合同制度的順利推行。在檢查中,要吸收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各級工會參加。工會有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權力,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不僅能有效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能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幫助用人單位提高經濟效益,形成“雙贏”局面。

(3)實行勞動合同鑑證制度,掌握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等環節的動態情況。勞動合同鑑證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審查和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有效的監督、服務手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通過對勞動合同依法進行簽證,可以及時發現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主體資格,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合同簽訂是否符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是否明確,從而可以及時發現並有效地處理不完善合同、違法合同和假合同,使勞動合同的訂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利於把合同爭議消滅在萌芽狀態,一旦發生爭議,由於勞動合同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可以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有利於及時準確地進行裁決和判決。

(4)對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除對勞動合同進行統一管理外,還應對本地區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給予業務指導,幫助他們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幫助培訓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對企業內部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找出原因,研究提出解決辦法,推動用人單位加強內部勞動合同管理。

(5)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指勞動合同管理機關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的具體手段,也是勞動合同主體雙方必須遵守的規則。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建立制度來實現的,如果沒有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完善,就難以有效地對勞動合同實施管理,影響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因此,必須研究建立一套必要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使勞動合同管理逐步實現制度化、規範化。從實踐上看,一般要建立勞動合同簽證制度、勞動合同履行情況檢查制度、勞動合同檔案制度、勞動合同統計制度以及勞動合同審查備案制度等。

(6)處理違法勞動合同。查處違法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管理機關行使管理的重要內容。只有對違法者依法嚴肅處理,才能震懾違法者,同時教育大多數,提高合同主體雙方的合同意識和法制觀念,從而自覺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屬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有關工作的情況和內容簽訂的有關內容,是保護雙方的勞動關係的法律途徑,相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勞動事項來處理,另一方面造成了違法的行為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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