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代理規定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一、勞動合同代理規定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代理規定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代理規定內容是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相關的勞動合同代理的話,必須要有正規的程序。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解決。

這裏還有一種情況,對於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應提起訴訟。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二、單位不繳納社保可以辭職嗎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應有的社會保險,即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而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此外,還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三、辭職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或者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前辭退職工的情況下,單位應當給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目的解決職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崗位之前的生活困難。職工個人為了另尋高就要求辭職,單位不給經濟補償。

像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簽訂勞動合同必然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來進行簽訂的,當然有些情況之下可能會存在着委託代理的狀況,這個時候就必須要有非常正規的委託代理的手續,然後才能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樣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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