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合同的相對性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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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合同的相對性是什麼?

根據規定合同的相對性是什麼

合同的相對性是指合同只對締約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對合同關係以外的第三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合同相對性的內容包括:

1、主體相對。

即指合同關係只能發生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具體的説,由於合同關係是僅在特定人之間發生的法律關係,因此只有合同關係當事人之間才能相互提出請求,非合同關係當事人,沒有發生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提出訴訟。另外,合同一方當事人只能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和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合同無關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及訴訟。

2、內容相對。

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以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並承擔該合同規定的義務,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更不負擔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在雙方合同中,還表現為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權利義務相互對應,互為因果,呈現出“對流狀態”,權利人的權利須依賴於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才能實現。從合同內容的相對性可以引申出幾個具體規則。一是合同賦予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原則上並不及於第三人,合同規定由當事人承擔的義務,一般也不能對第三人產生拘束力。二是合同當事人無權為他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三是合同權利與義務主要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約束力,法律的特殊規定即為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的例外。

3、責任相對。

違反合同的責任的相對性的內容包含三個方面:

第一,違約當事人應對因自己的過錯造成的違約後果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將責任推卸給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債務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債務人仍應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在承擔違約責任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債務人為第三人的行為負責,既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體現,也是保護債權人利益所必須的。

第三,債務人只能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應向國家或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民事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綜上,合同相對性是很好理解的,合同是兩位或者兩位以上民事主體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講,合同對方就屬於合同相對方,在民事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後,如果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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