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飲水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簽訂飲水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簽訂飲水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簽訂飲水工程承包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1、質量條款不應採取主觀標準質量條款通常包括 “質量等級”、“驗收標準”、“特殊標準”的約定。

2、多種方式結合約定承包範圍承包範圍條款應當通過結合“文字描述”、“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界面劃分”多種方式進行約定。

3、違約責任應當約定具體違約責任的約定方式有:“概況性約定”、“具體約定”兩種方式。建議對於主要義務分別做具體的約定,不要使用概況性約定。此外,違約責任條款還要明確具體的責任方式,比如違約金的計算、違約行為與施工企業權利的銜接等。

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

(1)作為承包方為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髮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為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

對於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二、什麼樣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1、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違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無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被認定為無效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可以不按合同履行義務,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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