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存在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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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存在的情況有哪些?

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存在的情況有哪些?

虛假登記損害賠償糾紛也存在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因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的惡意行為,給利害關係人和信賴登記公信力的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利害關係人和第三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種是因不動產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誤,而給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以及信賴登記公信力的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關應當向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關賠償後,可以向造成錯誤登記的工作人員追償。

不動產虛假登記損害賠償糾紛的處理:

1、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申請不動產登記過程中若發現或被他人舉報,經查實申請辦理人有提供虛假證明、以假人冒名頂替申請登記等失信行為的,將作為失信信息或提示信息錄入“無錫市公共信用綜合服務平台”,作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我市公共信用管理體系,加大對不動產登記過程中虛假申請的打擊力度。

二、在登記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有哪些最新規定?

一是強化業務培訓。通過多形式、多渠道的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審慎審查技能。

二是制定錯案責任制。明確各崗位工作人員錯案的界定範圍和錯案責任人承擔的相應責任,對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實行隨機抽查檢查,切實保證辦件質量。

三是採用第二代身份證識別系統,從而有效幫助登記機構識別身份證真假。

四是嚴把簽名關。在申請房屋登記時,按規定申請人應在其申請書和買賣合同簽名確認,須受理人員當場見證並拍照取證。

五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與區法院、區公安、區金融等部門建立了聯席會議機制,定期與區法院、區公安、區金融等部門就登記部門如何進行審慎審查及如何防範和打擊虛假登記的違法行為進行探討,共同尋求解決辦法。

六、在現實的工作中,登記部門會將每位權利人所屬的登記信息記載於登記簿中,如果登記簿信息與證書所載信息出現不一致,登記部門會以登記簿的信息為準。

綜合上面所説的,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一般是因登記的工作人員的失誤,或者是申請人報告的信息有錯誤才會發生的情況,但只要產生了糾紛就需要及時的解決,如果處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都是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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