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終止日會釋放犯罪的公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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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終止日會釋放犯罪的公民嗎?

拘役終止日會釋放犯罪的公民嗎?

1、拘役終止日可能會釋放犯罪的公民、也有可能不會。

《刑罰》第六十九條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2、一般情形下,拘役刑期滿了會直接釋放。犯罪分子拘役刑期滿即恢復自由,不用專門接受司法機關監管。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二、對拘役處罰不服怎麼辦?

1、對拘役處罰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2、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3、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者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如果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是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執行。

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一般情形下,法院在判處拘役等刑事處罰的時候,判決書之中會註明刑罰的起始、終止時間,在刑罰執行期限屆滿之後,會被釋放。但若案件當事人犯了數罪,且法院判處的處罰為拘役、管制的,在拘役執行完後,由於需要繼續執行管制,故此不會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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