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作協議的目的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A.對合同的其他具體條款進行補充完善

簽訂合作協議的目的包括什麼?

1、對合同具體條款約定不明確的完善。

合同目的反映當事人的訂約意圖,而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等具體條款是為實現該目的而確定的具體事項。合同目的相當於“綱”的作用,而合同的其他具體條款則是“目”。如果當事人考慮很充分,合同具體條款很完善,則合同的目的可以得以實現。但是人所能考慮到的事項畢竟是有限的,而且合同條款的篇幅時有限的,很難對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都充分考慮。當考慮不周時,可能導致合同具體條款的漏洞,即合同約定不明確,此時,合同目的就可以成為對這些漏洞的補充完善。

2、對合同具體條款解釋的作用。

合同的具體條款可能相互矛盾或者意思不唯一,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結合合同目的對合同進行符合雙方真實意思的解釋。合同目的可以被認為是合同雙方合意的基礎,在出現合同具體條款意思不明確或者相互矛盾時,根據其合意的基礎往往做出判斷符合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思,是一種合理的解決方式。

B.確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定權利義務

1、對合同附隨義務的確定。

合同附隨義務,是指合同條款中沒有規定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商業習慣、交易慣例合同當事人應當承擔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合同中並未對該款規定的義務進行明確,但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應當承擔上述義務。這些義務可以根據合同的目的而定,因此,合同目的具有對合同附隨義務進行確定的作用。

2、確定合同解除權成立與否。

對不可抗力導致合同解除的決定作用。當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作用時,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享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

3、確定是否承擔定金責任。

C.可作為確定合同效力的依據

當事人對“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享有撤銷權。此種可撤銷合同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決定合同是否效力待定。合同目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的體現,如果合同的標的等等重大條款符合合同目的,則不應當認為存在重大誤解。如果不符合,顯然就存在重大誤解。這種情況下,明確的合同目的對於確有誤解的當事人的主張具有比較強的證明力,而且證據也易於取得。所以,當合同當事人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合同目的可以作為確定合同效力的依據。並且,合同雙方合同目的的實現程度可以作為誤解是否重大的標準。

簽訂合作的協議具備很多方面的好處,可以對合同中的不確定的條款進行完善,還可以明確合同雙反的權利還有義務,可以將合作的協議作為確定合同法律效力的依據,可以確定合同的解除權是否成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