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投資合作協議包括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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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投資合作協議包括什麼內容?

房地產投資合作協議包括什麼內容

1. 合作的基本原則;2. 合作的目的;3. 合作的方式;4. 供地方的權利與義務;5. 非供地方的權利與義務;6. 風險分擔方式;7.利益分配方式;8. 房屋銷售;9. 物業管理;10. 違約責任;11.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12. 其他必要內容。甲乙雙方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開發項目的經營管理。

二、房地產投資合作協議簽訂後如何付款?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在銀行共同設立共管帳户,用於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項目補償與收益。2、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3、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萬元)。4、在項目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 %餘款,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税發票。

三、雙方資料手續如何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税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範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後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甲乙雙方就房地產合作開發設立的協議是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甲乙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協議的內容,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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