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拒絕履行合同的風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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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方拒絕履行合同的風險是什麼?

買方拒絕履行合同的風險是什麼

買方拒絕履行合同的風險是有可能會導致合同的解除,並且要承擔違約責任,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有:

1、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2、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二、合同無效條款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實際上,買家拒絕履行合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無法避免的,除非買方拒絕履行合同有法定情形,比如買家拒絕履行合同的原因是發現賣方出售的東西質量不合格。但是在賣家嚴格遵守約定的情況下,買方拒絕履行合同就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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